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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州史上首個帶薪休假法明年生效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9-12-20
 從2020年1月1日起,內州史上首個帶薪休假法律將正式生效,屆時內州境內所有擁有50名或更多雇員的私人企業必須保證每年為雇員提供最多40小時的帶薪休假,休假員工可以拒絕闡明休假的緣由,遭雇主報復的帶薪休假員工可以通過勞工仲裁或法院向雇主提訴索償。
  (本報記者晨楓)從2020年1月1日起,內州史上首個帶薪休假法律將正式生效,屆時內州境內所有擁有50名或更多雇員的私人企業必須保證每年為雇員提供最多40小時的帶薪休假,休假員工可以拒絕闡明休假的緣由,遭雇主報復的帶薪休假員工可以通過勞工仲裁或法院向雇主提訴索償。
  內州帶薪休假法案SB312是由州長史蒂夫.西索拉克(Steve Sisolak)於6月份簽署成法律的,這是內州歷史上第一份強制大型企業的雇主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的法律,也使得內州成為全美第二個實行帶薪休假法律的州(第一個是緬因州)。內州勞工法律專家詳細解讀了帶薪休假法律以供企業主參考:1)內州所有雇員數量達到或超過50人的私營企業必須強制遵守法律,員工計數包括了全職和兼職員工,但不包括臨時員工、季節性員工、以及候召員工(on-call employee),雇主可以拒絕為上述非計數類的臨時員工提供帶薪休假,法律不適用於“根據合同、政策、集體談判協議或其它協議為雇員提供帶薪休假或已經為雇員提供每工時至少0.01923小時帶薪休假福利”的企業,新成立的企業在前兩年可以豁免執行該法律; 2 ) 1月1日法律生效前,雇主必須在企業內的顯眼位置張貼帶薪休假法律的公司相應規章,必須保證每福利年度為員工提供每小時至少0.01923小時的帶薪休假,最高時限為每年40小時,雇員可以在開始工作90天後申請帶薪休假;3)員工可以“不解釋休假的緣由”,而雇主也不能要求員工必須闡明休假緣由,更不能要求員工尋找替代崗位工人來作為休假的前提條件,但雇主可以對休假設置某些“限制”,包括:限制帶薪休假最高為40小時,要求員工每次休假最少時間為4小時,要求員工帶薪休假前必須等待或提前90天進行申請,即使員工未休假的時間可累計至下年度,但累計最高時限仍可以限制為每年40小時,雇主可以計算休假員工的缺勤時間,將其作為員工家庭和醫療休假(FMLA)的時間;4)員工離職後,雇主可以不支付未使用帶薪休假部分的薪水,但員工離職後90天內再被重新雇傭,則此前未使用的帶薪休假將自動恢復,前提是離職並非自願,雇主必須在每個發薪日向員工公布可用的帶薪休假時間,這些記錄必須保存至少1年的時間;5)雇主必須保證帶薪休假員工的工資與正常員工的工資標準一致,包括員工賺取的非全額獎金,但給付的休假工資可以不包括雇主自行決定的獎金、加班費、危險崗位津貼、假期工資和小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如果存在不提供帶薪休假、不保存法律要求的相關記錄等問題,則會被控輕罪違法,每次違規將被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
  針對帶薪休假的法律,相關專家指出法律某些條文仍存在疑問,例如,雖然法律規定雇主在計算員工數量時可以豁免臨時、季節性、候召類的員工,但卻未對上述員工進行明確的定義劃分。此外,法律規定企業在一年中某段最短時間內擁有至少50名雇員就必須遵守法律,但這個最短時間的標準尚未具體劃定;法律要求員工“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雇主提出帶薪休假的申請,但卻未解釋這個切實可行範圍的劃定或含義。法律專家指出,帶薪休假法律是州長西索拉克競選之時的施政承諾,除此之外,西索拉克還簽署了其它即將生效的就業法律,包括:擴展了州就業歧視法律,2020年1月1日生效,增加了保護措施來確保企業提供基於性別的同工同酬待遇;內州最低工資法律,2020年7月1日生效,屆時雇主必須為員工提供最低9美元/小時(無企業保險)或8美元/小時(有保險)的薪水,且最低薪水將逐年調增,至2024年達到12美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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