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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券可流通使用 東部攤販喊吃虧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09-18
 200元夜市抵用券今日正式起跑,民眾在國內旅遊的自由行旅客,依照住宿區域「每一房」給予200元抵用券。
  【綜合報導】200元夜市抵用券今日正式起跑,民眾在國內旅遊的自由行旅客,依照住宿區域「每一房」給予200元抵用券。根據經濟部最新統計,目前適用的夜市共83處,包括臺北士林夜市、臺中逢甲夜市、臺南花園夜市、花蓮東大門夜市等知名夜市都已入列。
  經濟部針對第2波國旅補助加碼方案,推出「夜市抵用券200元」,目標族群是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入住交通部觀光局優惠活動登記的旅宿店,並登錄觀光局補助系統、辦理身分證字號檢核後,在住宿1000元折抵外,每房就可再拿夜市抵用券200元,每張面額是50元,每一房間可以發放4張,使用者必須是臺灣籍,拿身分證登記領取,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團體旅客則不適用,不能換現、不找零,自9月16日到今年底12月31日為止,不分平假日皆可適用,在夜市中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貼紙圖示的攤位就可使用。
  可使用地區劃分為北、中、南區。北區是指北北基到桃園、新竹;中區是指苗栗到雲林;南區是指嘉義到屏東,北中南區拿到的抵用券只能該地區夜市消費。例如:在基隆拿到的抵用券,可以在新竹的夜市消費,但不能在臺中的夜市消費。在臺南拿到的夜市抵用券,不只可以在臺南的夜市消費,也能拿去高雄的夜市消費。若是在宜蘭、花蓮、臺東跟外島的旅宿店拿到的夜市抵用券,則不會做任何設限,可以到全臺灣的夜市使用,例如:在花蓮的民宿領到夜市抵用券,可以到臺中逢甲夜市消費。
  另外,夜市券的使用也有爭議,像是東部地區的夜市券,就可以拿去其他區使用,這也讓東部的攤販跳腳,說這樣的政策不公平,根本沒辦法留住消費,希望政府聽到他們的心聲,開放雙向流通。
  許多民眾期待的夜市券,16號終於正式上路了,不過經濟部規定,夜市券只限制在領到的區域使用,唯獨東部特例,可以拿去其他區,這也讓東部的攤販跳腳,說這樣的政策不公平,根本沒辦法留住消費,希望政府聽到他們的心聲,開放雙向流通。
  夜市美食一字排開,不管是炭火串燒鹹酥雞,還是臭豆腐,每一攤都吸引人,為了刺激地區消費,經濟部推出的夜市券16號正式上路,攤販都很期待,這次的夜市券,分成北中南東四個區域,而且不能跨區使用,唯獨東部有特例,像是在宜蘭拿到的券,可以拿去北、中、南部使用,但其他區域拿的券,卻不能在東部消費。
  讓東部攤販跳腳大呼不公平,羅東鎮長也說,這樣的夜市券政策只做了半套,如果沒有限定地區消費,對地區夜市的幫助也很有限,現在只希望,經濟部聽見東區夜市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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