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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啃老族沉迷網遊 判逐出家門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01-04
 三十七歲未婚男子阿昌(化名)是家中獨子,他長期不工作、整天沉迷網路遊戲,有如行屍走肉,生活費都要靠父母接濟,無法獨立、自力更生。
  【綜合報導】三十七歲未婚男子阿昌(化名)是家中獨子,他長期不工作、整天沉迷網路遊戲,有如行屍走肉,生活費都要靠父母接濟,無法獨立、自力更生。老父親看不下去、決定把不長進的啃老兒子掃地出門,讓他學會獨立,為此向法院提告;臺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阿昌父親主張有理,判阿昌須搬離父親的住家。
  家中獨子不工作 終日耍廢
  阿昌父親主張,阿昌是他的獨子,現年三十七歲,過去僅曾短暫工作,每天沉迷電腦線上遊戲,常玩到凌晨三、四點不睡覺,如果隔天是星期假日,兒子更是打電玩打通宵,平日生活費都伸手向父母要。
  阿昌仗著父母疼愛、為所欲為,傷透父母的心,阿昌父親不得已,只好依民法規定,以家長身分提告、向法院訴請兒子必須離開家裡、獨立生活,不能再依賴父母。
  法官傳訊阿昌的家人作證,證稱阿昌確實沉迷電玩遊戲二、三天不睡覺、不洗澡,之前曾出去工作,只做了一個月就不做了,住在家裡還故意破壞碗盤、酒櫃與窗簾;家人曾報警,聲請保護令,但效期只有一年,阿昌也曾搬離家裡一年,後來沒工作收入付房租,父親只得再讓兒子回家,結果阿昌回來後仍不工作,依舊沉迷電玩遊戲,家人很心煩,已有人罹患憂鬱癥。
  強制他搬離住家 自食其力
  法官認為阿昌已成年,卻每天沉迷電腦遊戲,不願自食其力,迄今仍依賴父母為生,也對父母態度不佳,但其父母年邁,終有不能再扶養兒子之日,屆時阿昌年紀更長,外出謀生將更困難,父親以家長身分訴請兒子由家分離的主張合理,因此判準;可上訴。
  民法一一二八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已結婚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要有正當理由。律師江信賢表示,雖有這法條,但這類案件很少見,一般父親大多不會對兒子提告掃地出門,或許未來可能有愈來愈多這類案例,不工作賺錢自力更生、依賴父母的啃老族,被法院判準必須離開父母住家。
  本案最後若父親勝訴定讞,萬一兒子仍耍賴不肯搬離的話該怎麼辦?江信賢對此表示,父親可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強制兒子離開家裡,之後父母就能更換門鎖,若兒子隨意闖入屋內,父母可以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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