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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決議 通姦除罪化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7-05-19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決議,應廢除《刑法》通姦罪,若無法馬上廢止也要修法規定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此決議昨引爆熱議,司改委員林志潔指出,除罪化能避免遭性侵者憂慮挨告通姦而不敢舉發,避免再有女作家林奕含事件;委員紀惠容也希望「女人不要為難女人」;但臺灣女人連線發言人黃淑英痛批,此決議「與民眾期望背道而馳!」通姦罪涉及對家庭的承諾,「外遇的
  通姦是否除罪,法務部四年前曾網路民調,百分之八十五的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日前輕生的女作家林奕含事件,外界質疑此案可能因擔心師母提告通姦,當年才未舉發老師。而按我《刑法》規定,已婚者與人通姦,跟相姦者均最重處一年徒刑,《刑事訴訟法》另有例外規定,為維護婚姻和諧,可在通姦案中單獨對配偶撤告,僅告相姦者,也就是撤告配偶「只告小三小王條款」。
  昨通姦除罪化議題成為司改分組討論焦點,與會委員指南韓、日本等國家都陸續廢除通姦罪,委員、勵馨基金會理事長紀惠容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從二○○八年至二○一五年十月間,因通姦和相姦被起訴的女性人數高達二四○九人,佔五十二%,男性則佔四十七%,而女性遭判決有罪者達五十八點四%,因大老婆常對丈夫撤告,委員、律師賴芳玉也指出,此條文「傷害所有的女性」。
  該分組認為,國內已有相關法律維護婦女遭家暴、保障夫妻財產和婚姻權益,通姦罪的存在愈趨薄弱,且單獨對配偶撤告的但書,導致女性遭處罰者高於男性,另為避免遭受性侵害者因擔心被追究通姦罪,而不敢舉發,因此決議廢除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除,也應該刪除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但書規定。法務部昨表示,將研議如何修法,但也提醒目前多數民意支持通姦罪,未來如何說服立委恐是難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一向支持通姦除罪,希望立法院盡速修法通過。兩性專家吳娟瑜也認為,除罪化是先進國家趨勢,未來女人不能再依賴別人(指法律)管老公,對此決議她表示「恭喜、支持!」但臺灣女人連線發言人黃淑英則痛批,此一決議「與民眾期望背道而馳!」
  補習教育全國總會總會長丘昌其認為,通姦除罪化有利受害學生舉發狼師,但不應只關注補教業。網友昨揶揄此決議,「愛偷吃的應該很高興。」但也有認為「《刑法》管家務事本來就不正常。」此外,昨分組另決議,應讓滿十八歲的女性有墮胎自主權、警察可直接拘提剪斷電子腳鐐的假釋性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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